凯迪网《猫眼看人》论坛的一篇《网吧负责人治安拘留十五天实录》(以下简称实录)的文章,不到两天点击量就突破3万,扔下的板砖数有700多,从扔下的板砖来看,其方向绝大多数都是砸向了某公权部门,有一部分是声援、同情和鼓励当事人金鑫坚持依法抗争到底。
从贵阳张新元事件,到湘潭金鑫事件,已经过去了半年多,在这半年多时间里网吧业主们都已经不谈依法维权之事,似乎网吧行业已经过上了太平日子,把依法维权之事搁下来了。“实录”一文,无疑给已经沉寂了半年多的网吧行业投下了一颗重磅隐患,原来,网吧行业依法维权之重任并没有画上句号,而是有过之无不及。
从“实录”中可以看出,金鑫愿为她所说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说明这件事并非凭空捏造。金鑫所在的“伟国网吧” 曾被中共雨湖区委员会、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授予2004年度“诚信文明经营单位”,相信能被区委、区政府授予“诚信文明经营单位”牌匾的网吧,从各方面都应该有超过同行的表现才能得到,相信经营者的素质也不会差到哪里去,金鑫还是一个22岁的青年女子,更不会做出阻碍执法和扭伤执法人员的事来。但事件的结果是,一个22岁的青年女子,被公权部门以“阻碍执法和扭伤执法人员”送进了拘留所拘留了十五天。
金鑫在公权部门检查过程中是不是“阻碍执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结果如何,还得靠我们的人民法院排除行政干预,不枉不纵的审判。但从情理来分析,这样的结果则不合呼逻辑。在全体网吧从业人员见到戴大盖帽的身影进入网吧,就要打冷颤的今天,相信金鑫纵有天大的胆也不敢阻碍他们执法。金鑫是一个22岁的青年女子,身高只有1米55左右,虽说已经过了男女授手不亲的时代,相信她也不会见到一个男性公权者会飞身扑上去,更不可能有力量把一个虎背熊腰的公权者扭伤。如公权者能这样轻易被一个弱女子扭伤,那他早就不适宜手握公权,为公民服务了。金鑫被拘留十五天,无疑会对她的人生产生巨大的负作用,并已经激起了她依法与执法部门抗争到底的决心。网吧从业人员不是刑事犯罪分子,执法要有温情和包容,粗暴的执法只会引起网吧从业人员的逆反心理。
以前也有听说过,网吧业主因这因那被冤屈拘留一天、两天的,但被拘留十五天达到拘留上限的倒是第一次听说。这不难看出,该公权部门是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了极致。也许有的人会说,被罚几万元要比拘留十五天更冤,情愿被冤屈拘留十五天,而不愿被罚几万元,不同性格的人有不同的选择。2001年,我就有过面临被罚几万元或被拘留或刀捅警察的抉择。我当时的第一个选择就是用刀,可惜没刀在手,做不成,只好选择被罚几万元,我没有选择被拘留。因为我觉得,尽管拘留是被冤的,一旦进去就很难洗清白了,一个弱势公民面对强大公权人员是有口难辩的。很多时候,人就是为了一口“气”而活,这“气”是骨气的“气”,这“气”能使人不顾一切,失去理智做出任何事情。好在我没有为了这口“气”而不顾一切刀捅警察,而是使我走上了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道路。
在我看来,金鑫事件本可避免,也就是因为争一口“气”,才使事件愈演愈烈。如果执法部门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开展工作,用包容的态度去执法而不是耍脾“气”,金鑫也就不会“气”急攻心,对执法者们提出意见,惹得执法者们“气”不可忍,最后大家拿“法”出“气”对簿公堂。对簿公堂是依法维护权益的最后一种选择,却不是最好的一个方法。因为对簿公堂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精力、财力,如果本身经济已经陷入困境的人,再对簿公堂的话就会雪上加霜难以承受。而执法部门也因为被座上公堂成被告有损颜面而想尽千方百计或使出阴招逃脱法律制裁,更重要的是大陆法院还不能独立审判,特别对网吧行业的行政干预太多,行政诉讼的结果多是不理想。其实,依法维权并不一定就要对簿公堂,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现的,纵使表面很难看到结果,但实际的收效是很大的,对此,我深有体会,现在写出来供大家共享,以备急时之需。我的经验是先投诉、后信访,这两招都无效时最后才进行诉讼,来个鱼死网破的决裂。
(一)面对工商的处罚。2000年,网吧行业的指导政策、法律约束严重滞后,使整个行业就像乱成一锅粥一样。此时,工商部门根本就没有给网吧行业下一个什么定义,哪个经营着网吧的公司,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不会标明可以经营网吧这一规定。而工商部门要用他们的规定来执罚的话,100%的网吧经营者都可被定为超范围经营而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我的网吧刚开业不久,就被工商所以超范围经营开出罚单。主管副所长还说,你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最低都得罚5万元,现在按个体营业户罚5000元算照顾你了。对于一个从失业到创业的公民来说,5000元也是一个巨大的数字,面对这样的罚单,你想跟他们论理是说不过他们的。不过,这5000元罚款就像沉重的担子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为了减轻这沉重的担子,我只好以硬碰硬对主管副所长说:“我是一个刚失业再创业,不给政府添麻烦的优秀市民,不是我不想守法经营,而是你们工商的说不知要怎么定义。你们工商部门对失业再创业者,负有扶持义务,你们不但不扶持还要重罚,有违政府鼓励失业者再创业精神。既然你们坚持要罚我5000元,我只好市长去说理。”主管副所长一听我要去找市长说理,挺硬的口气一下子就软了下来,最后罚5000元的降到了1500元。1500元这个数字,他们能交差,我也能承受得起。这是我第一次面对公权者作出的处罚。
(二)面对派出所的无理。2001年4月初,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联合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规范管理网吧市场。有了“办法”做执法依据,公安机关对没有办理证照的黑网吧加大了打击力度。不知是遭人陷害还是另有目的,4月底的一天下午,我的网吧突然来了一大帮人,其中有几个穿制服自称是辖区派出所的警察,更多的是派出所的保安。警察说是来查处黑网吧的,我把我的“公安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给他们看,也无济于事硬定我的网吧是黑网吧,要把我的电脑搬走,还说没有我说话的权力。对于这样无理且野蛮的执法,我即刻打通网监的电话核实情况,派出所的才说是搞错了对象。但他们还是把6个没带暂住证的网友带到派出所罚款300元。
当时,有香港人在场,看到这种情况也十分气愤,我就把派出所的执法情况,当天就向深圳市《政府在线》进行了投诉。因为,我说到有香港人在场目睹整个过程,引起了市公安局纪委和分局督察大队的重视,调查结果当然是派出所不承认他们的所作所为。但派出所从此以后,对我的网吧再也不敢放肆,来检查时也很有礼貌,先出示证件然后说是例行检查,大家不用紧张该干什么还干什么。这正是我投诉想要的结果。
(三)面对派出所的处罚。2001年的时候,我误以为网吧形势一片大好,网吧赚钱虽没有日进斗金,但随便找个地方开网吧也不会亏本,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于是我又筹资开办第二家网吧,此时“公安的许可证”已经成为紧俏物品,为了赶时间只好委托“代办工商执照”的公司全权办理,结果是花钱办了一份假的“公安许可证”。或许是没去派出所打点的原因,派出所就在新开的网吧设局,派人在网吧上黄网并留下网址。上黄网的那人刚离开网吧不久,派出所的就来检查,且直奔上过黄网的那台机,找出“黄色”图片,进行拍照取证。两事凑合在一起,我真是在劫难道了。假证一事经过调查和我的努力下算是平安过去,但派出所的办案警察却以上黄网把我往死里敲。一个警察把自己当成是法律的化身,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结果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迫我交出3万元。
我当时觉得很冤的,如果没有家庭牵挂,为了这股“气”,我会不计后果跟他拼命的,如果那时真的这样做了,现在也就少一个人为多灾多难的网吧行业呐喊了。虽然因网吧第一次政策搬迁,错过了行政诉讼时效,让警察中的另类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但我把所有证据资料保存下来了,其间还有多次搬迁,我也不离不弃,证据资料在我手中足足保存了四年时间。就在我都把这事不当一回事的时候,一个警察中的精英善意提醒,使我通过信访渠道,用足够的证据资料证明,迫我交3万元的违法性,在正直的局长接访后,顺利拿回了3万元。我的感想是,当你受到什么冤屈之事,一定要保存好证据资料,这是你平反昭雪的证据。
(四)面对工商的查封。在被迫交3万元后不久,新开的网吧被依法注销。老网吧也因政策关系要搬迁。2001年9月24日,上午我把网吧搬迁到新址,下午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就被辖地工商所的以地址没有变更惨遭查封。面对工商这样不讲道理的野蛮查封,我真想弄清这些公权者们的心里是怎么想的。难道我们这些人是坑蒙拐骗不行,非要这么样做到斩尽杀绝?难道你们的兄弟姐妹都是公权者,饱食终日,体会不到创业者的艰辛,以整处艰难的创业者为乐?更可恨的是,我找到他们理论是,他们却要我第二天去办公室解决。为何不能当场听解释,为何不能当场就解决问题?言下之意,去办公室解决,你就要识做一点。我只好第二天去到工商所,给主管副所长做百般解释,不是我不想更改地址,而是你们工商停办网吧的一切手续,我们是按政策规定搬迁的,又及时给他送去了一个装着钱的信封。最后的结果是,要我自己把封条拆了以后继续营业。
工商所的事刚搞完,又有两个自称工商分局的来威胁我不准在那里开网吧,否则就要封门。不知是那个主管副所长向他们介绍过经验引来众妖争吃唐僧肉,还是那两小妖早就吃唐僧肉成精了,一旦发现目标就会飞身扑去。我这个唐僧本就没有多少肉,这样吃下去那还了得,搞不好吃不了几个月就吃剩骨架了。我忍无可忍,向深圳市《政府在线》投诉,把工商的所作所为讲了个详细,送给主管副所长的钱还是不能讲的。投诉归投诉,工商分局是不承认有这样的事发生,但主管副所长那里却炸开了锅。几次主动打电话来询问开业情况,并要我一定要把钱拿回去,否则,他把钱送到我网吧里来。烦得我对他说,我送出去的东西就不会拿回来的,我也不会向人讲才罢。此后,两年多时间里工商的人都没到过我网吧。
(五)面对文化第一次处罚。开网吧时间并不长,却因网吧政策的多变,我的网吧地址也跟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地址的变化并不是带来生意越变越好,而是罚款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承受。虽然恶法有经营时间限制,但原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了创新的管理方式,只要网吧的数据能不间断地上传到网监服务器,经营时间就没有去作什么限制。2004年2月18日,还没接管网吧管理工作的文化部门,却提前行使权力,频频出动人力去网吧查违章。当天凌晨,我的网吧就被文化因超时经营开出罚单,并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收走,而处罚依据却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而且同一地区多家网吧只查处我一家网吧。对于这样的执法,我表示出了极大的愤怒。在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向市委书记、市长反映的同时,也向文化部门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对文化的处罚用:1.处罚程序不当;2.处罚理由和依据严重错误;3.处罚无度;4.执法不公做了陈述和申辩。
我的“陈述和申辩”搞得文化部门也不知怎么处理为好,因为他们还没有碰过对处罚不服的人,他们把网吧业主同街头贩盗版碟的人等同了。由于我的较真,最后的结果是稽查队领导向我道歉,降低了处罚数额,促使文化部门率全国之先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规范与处罚参考标准》,通宵经营得到了默许。
(六)面对文化第二次处罚。文化接管网吧以后,就接二连三地烧火,把静如湖水的深圳网吧业烧得沸沸扬扬。4月15日上午10时多,文化稽查队又以因未登记核对(核对两字是我要求他们加上去的,我认为未登记和核对是两码事,打起官司来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营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给我开出了罚单。他们开出了罚单,跟他们争议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这不是一家两家网吧的事,整个深圳市的网吧都一样。要改变现状,只有通过比他们更高级别的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来纠正。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我认为文化部门是没有权去网吧查身份证的,查验身份证的权力只有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才能依法行使,而文化部门去网吧查身份证也查得理直气壮,这实在是越权执法。对于文化这次的处罚,我心里很不服气,必须做出反应,于是就向新开通的深圳市纪委《明镜网》的“机关作风投诉与表扬”进行反映,试试纪委的监督好还是政府的处理好。
出乎我的意料,明镜网还把我的“情况反映”挂在了网上,促成文化部门很快就召集辖区网吧代表开座谈会,探讨文化稽查人员查身份证的问题。最后统一了思想,决定用技术手段解决上网卡转借或拿错的问题。由于管辖权的关系,身份证查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但文化部门已经不再直接去查验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而是在服务器当中指定机号,要网吧工作人员去向消费者要来身份证给他们核对。这种查验身份证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认为,是一样的违法行为,只是文化部门把自己该负的法律责任转嫁到了网吧头上,让网吧担当了不该承担的责任。不管怎么说,文化部门对我的反映还是做了纠正,虽有遗憾,但也是无可奈何的事了。
(七)面对派出所的恐吓。虽然同是深圳,但一个派出所就有一个派出所的工作方式方法。只要你依法经营,以前辖区的派出所最多也就有时候叫你去开开跟治安有关的会议,通报本辖区的治安情况,要各有关单位做好哪方面的防范。2004年后的辖区派出所就不同了,不但管网吧的民警会出面替教导员的司机来网吧办理免费上网卡,网吧每个月还得去派出所开会,不得缺席请假。还迫着我的网吧,要请工资高过我这个网吧老板的保安员,还恐吓说,如果不请保安员的话,就封我网吧的门,不让我营业。面对派出所的恐吓,我向市纪委《明镜网》做了咨询,问这属不属于乱摊派?党风廉政办很是重视,即电话联系我,向我了解是哪一个派出所?
党风廉政办把我的反映转给了市公安局,市局责成专人进行调查。市局调查人员解释说,《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确有网吧必须50平方米面积配备1名保安员的规定,如果你们网吧确有困难,我们去给你协调一下。我查阅了《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
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歌舞厅、大型网吧、桑拿按摩、洗浴场所以及宾馆、酒店等附设的娱乐服务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不得自建内部保安组织。营业性歌舞厅应当按核定容量人数2%—6%的比例,桑拿按摩、大型网吧等场所按经营场所每50平方米面积配备1名保安员的比例,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
我的网吧核定终端数只有80多台电脑,最多也只能算小型,离大型网吧还天上隔地下这么远,达不到“细则”规定聘请保安的标准。市局出面以后,派出所的也就没再提过请保安的事了。能这样恐吓辖区企业的派出所,其领导也好不到哪里去,该所教导员就是一个腐败分子,已经被判刑。
综上所述,我所做的事情必须在阳光政府领导下才能完成,如果政府都是黑如墨汁,那什么诉讼也是枉然。但不管怎么说,敢于向公权者说不的人是值得敬佩的,法律因有这些人而完善,社会因有这些人而进步!